关于印发《淮北市重大产业项目联审评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31 14:59 字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重大产业项目联审评审工作机制》的

通知

淮招商组〔2022〕5号

淮北市重大产业项目联审评审工作机制

 

为扎实推进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加科学有效研判重大项目,解决项目面临的问题,规范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程序,形成共同推进招商工作的合力,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章

第一条 重大产业项目联审评审机制以五群十链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加快项目落地、保障产业发展要素为重点,着力提升项目质量和产业层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符合五群十链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需要提请市级评审推动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其中包括协议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亿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他需要市级产业基金支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立市重大产业项目联审评审委员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产业专家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中心。

 

第三章 联审评审部门职责及工作程序

第四条 载体单位提交的项目需经载体项目预审(评审)会议通过后向市投资促进中心提交重大产业项目联审评审申请表,并提供投资方及投资项目简介、项目尽调报告、项目平面图及效果图、投资协议(草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资料,重点提供需要市级统筹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1个工作日内将梳理后的资料线上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并联审查。各职能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初审意见,并反馈至市投资促进中心。

第六条 市发改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资料及所需能耗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对产业水平提升的带动力等进行研判并提出初审意见。市经信局对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五群十链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对我市产业的强链、补链作用进行研判;对项目所需铸造等能耗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所需资金支持、基金扶持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的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压覆资源,明确容积率、项目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及预期亩均税收等指标是否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提出初审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出具意向性意见。市卫健委负责审核产业工人职业病影响并出具意向性意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重大项目登记注册及政务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根据项目情况,市投资促进中心不定期提请委员会召开联审评审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和载体单位参加。载体单位以PPT形式进行汇报,各职能部门发表审查意见。联审评审会议依据各职能部门审查意见作出联审评审结论。市投资促进中心依据会议内容和联审评审结论,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联审评审效力

第八条 经联审评审通过的重大产业项目作为市级重大项目,由相关市级领导牵头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和载体单位依法依规以最快的速度办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能评等手续。载体单位为每个项目分别成立推进专班,全方位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第九条 经联审评审通过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协议内容应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用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预期亩均税收、配套基金及退出办法等关键指标,各载体单位应一个月内把签订的正式协议文本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不定期对会议确定的事宜和协议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通报。联审评审会议具有与工业项目预审会议同等效力,经联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不需要工业项目预审会议预审。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载体单位为淮北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各县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联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31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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