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
意见稿)》反馈情况
2021年11月2日市投资促进中心向各县区,淮北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市直相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征求《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截至11月8日,共收到反馈意见72条,其中修改意见13条,详见下表:
征求单位 |
序号 |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
市委办 |
1 |
无意见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2 |
无意见 |
市政府办 |
3 |
无意见 |
市政协办公室 |
4 |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无意见 |
市委组织部 |
6 |
无意见 |
市委宣传部 |
7 |
无意见 |
市委统战部 |
8 |
无意见 |
市委政法委 |
9 |
无意见 |
市委编办 |
10 |
无意见 |
市直机关工委 |
11 |
无意见 |
市委老干部局 |
12 |
无意见 |
市委宣传部 |
13 |
无意见 |
市委督查考核办 |
14 |
对涉及我办职能内容无意见。建议下一步招商引资考核中,结合省“亩均论英雄”改革设置相应指标。 |
市委党校 |
15 |
无意见 |
市发展改革委 |
16 |
无意见 |
市教育局 |
17 |
|
市科技局 |
18 |
1.第4页,(四)考核规模工业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内容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0%计算考核业绩;高层次人才团队投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0%计算考核业绩”。 2.第6页,第五部分评分办法(2)附加分内容中增加“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上不封顶”。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9 |
无意见 |
市公安局 |
20 |
无意见 |
市民政局 |
21 |
无意见 |
市司法局 |
22 |
|
市财政局 |
23 |
无意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4 |
无意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5 |
无意见 |
市住建局 |
26 |
无意见 |
市交通局 |
27 |
1.建议参照外地做法,招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应当作为招商引资项目。 2.招引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并培育企业上市的县干招商组所在单位,应评定为一个周期内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28 |
无意见 |
市水务局 |
29 |
无意见 |
市商务局 |
30 |
无意见 |
市文旅体局 |
31 |
无意见 |
市卫健委 |
32 |
|
市退役军人局 |
33 |
无意见 |
市审计局 |
34 |
无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
35 |
无意见 |
市统计局 |
36 |
无意见 |
市林业局 |
37 |
无意见 |
市医保局 |
38 |
无意见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39 |
无意见 |
市城市管理局 |
40 |
无意见 |
市防空防震办 |
41 |
无意见 |
市信访局 |
42 |
无意见 |
市数据资源局 |
43 |
无意见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44 |
无意见 |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45 |
无意见 |
市公积金中心 |
46 |
无意见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
47 |
无意见 |
市供销社 |
48 |
无意见 |
市传媒中心 |
49 |
无意见 |
市建投集团 |
50 |
无意见 |
市红十字会 |
51 |
无意见 |
市总工会 |
52 |
无意见 |
团市委 |
53 |
无意见 |
市妇联 |
54 |
无意见 |
市文联 |
55 |
无意见 |
市科协 |
56 |
无意见 |
市工商联 |
57 |
无意见 |
市残联 |
58 |
|
市贸促会 |
59 |
无意见 |
市税务局 |
60 |
无意见 |
市高新区 |
61 |
1、建议增加“当年新增规模企业数”考核指标,完成市下达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数任务,分值建议设置20分,体现招商质量。 2、第二条 考核内容 第(一)款中 “以下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已认定项目中出现的子项目”,建议:如该子项目内容不属于原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是经招商导入的新业务、新子项目,应予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3、第三条 认定标准 第(四)款 中 “第三点 通过收购或引进新投资合作人对原有工业企业(考核年度三年前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重组的项目(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且项目收购人或新投资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对应的固定资产净额至少达到2000万元。”建议:删除“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因已对新股东的股权有要求,不应要求引进的投资人必须控股。 4、第三条 认定标准 第(五)款 中高新区考核产业定位追加:电子信息产业。 |
煤化工基地 |
62 |
1.办法“考核内容”中第一条载体单位,对于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其中“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主体独资兴建的项目”建议修改为“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主体(上市公司除外)独资兴建的项目”。 2.办法“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新签约项目中对增长率的考核,由于近年来煤化工基地可供土地紧张,今年在谈几个大项目由于土地指标等原因无法实现年内签约,建议酌情考虑煤化工基地特殊情况。 3.办法“考核办法”第四条考核规模工业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增加大项目、知名企业等考核权重,其中“在主板或国外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建议修改为“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国外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 |
濉溪县 |
63 |
1.建议认定标准第五项“五群十链”项目,凡在我市“五群十链”项目范围内的项目都纳入考核。 2.建议取消:(1)考核新开工项目中开工率子项;(2)考核新投产项目中投产率子项。 3.签约、开工项目按协议投资额计分容易造成协议投资额虚高,建议按个数进行考核。 |
相山区 |
64 |
建议第三条认定标准中的第5小点相山区主导产业名称调整为:绿色食品、生物科技、信息技术。 |
杜集区 |
65 |
1.建议删除“新建非本载体重点“五群十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按90%计算”这一条目。 2.建议将非独立选址的规模工业项目认定基数定为1500万元。 3.建议将杜集的“五群十链”项目增加一个医药健康类。 4.建议删除“淮北市行政区域内投资主体独资兴建的项目”这一条目。 |
烈山区 |
66 |
1.新签约、 新开工、新投产工业项目数量和规模评分方面,建议按项目协议投资总额分档计分时每个项目最高计15分降低为每个项目最高计5分,且项目协议投资总额按分期计算; 2.新签约工业项目“五群十链”项目占比率评分方面,建议删除这方面评分,或采用根据各载体单位参照“五群十链”出台正式文件明确的主导产业作为各载体单位的主导产业进行占比评分; 3.附加分方面:侧重工业项目招引重点,建议对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每个单位最多加3分,对引进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非工业项目,每个单位最多加3分; 4.建议增加对新开工项目每月考核机制(明确各单位每月新增新开工数量标准,每月进行加减评分); 5.建议侧重利用省外资金分值(至少增加到15分)。 |
濉芜产业园 |
67 |
一、关于服务业项目:服务业是载体营商环境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完备的产业链离不开完善的配套服务。以下就服务业部分提出两点建议: 1.服务业项目是否可以参照工业项目,纳入以税收计算的项目计算成规模项目。即当年连续三个月每月平均纳税额超过10万元且累计税收达到100万元的服务业项目等同于规模工业项目。 2.为完善营商环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实际困难的配套设施是否可以理解为产业链的一部分,也纳入计算考核。 二、关于新建非载体重点“五群十链”项目:主导产业链中的关建配套工业项目也是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此类项目提出三点建议: 1.建议在原基础上增加濉溪县重点产业链(群):绿色食品(濉溪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百善农业示范区)纺织服装(濉芜现代产业园)、新型建材(濉芜现代产业园)、智能家电(濉芜现代产业园)、家居(濉芜现代产业园)。 2.针对“五群十链”重点项目的配套项目是否可以等同于“五群十链”重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0%计算。 3.是否可以两个非载体重点“五群十链”项目折算成一个重点项目,计算“五群十链”项目占比率。 三、关于项目开工率、投产率: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过程中部分项目会出现超出预期的情况。以下针对开工率、投产率提出两点建议: 即当年新签约的项目,次年考核开工率。当年开工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考核投产率。 1.独立选址项目当年开工的,次年考核投产率。(当年年末开工的独立选址项目隔年考核投产率) 2.当年开工的非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周期在当年内的当年考核。建设周期超出当年的,次年考核。 |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
68 |
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反馈意见: 1.在县干招商组成立之前,招商组成员于2021年引荐已签约的项目应认定县干招商组今年招商签约项目。 2.去年已签约开工去年未达到规模项目,今年追加投资达到规模项目的,应认定为今年县干招商组开工项目。 3.农业养殖项目应算县干招商组项目。 4.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给予市政府工作人员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
市委政研室 |
69 |
第7页没有派出县干招商组的单位考核标准不应与有派出县干招商组的单位相同 |
市生态环境局 |
70 |
建议“没有派出县干招商组的市直单位每招引一个规模工业项目,下一年度由市财政按一个市直县干招商组的基本工作经费标准拨付至该单位”修改为“没有招商任务的市直单位每招引一个规模工业项目,下一年度由市财政按一个市直县干招商组的基本工作经费标准拨付至该单位”。 |
市侨联 |
71 |
无意见 |
市乡村振兴局 |
72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