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相山区财税体制分配比例的议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2 15:26 字号:

侯孝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相山区体制分配比例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一直密切关注相山区财政运行情况,近年来相山区地方财政税收增长均超过全市平均增幅,财政收入质量处于较高水平。相山区从2018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20年6.8亿元,增幅达到47.8%,超过全市平均增幅38.6个百分点。而市本级从2018年的26亿元下降到2020年的23.3亿元,下降10.4%,低于全市平均增幅19.6个百分点。说明现有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对相山区经济发展起到了正向支撑作用。

从转移支付资金看,2020年省财政厅对全市转移支付84.8亿元,增长9.8%。市本级对相山区转移支付资金7.8亿元,增长39.3%,高于省对市转移支付增幅29.5个百分点,尤其是在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充分考虑相山区作为主城区应对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和减税降费政策对当期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下达资金1.72亿元,占分配资金总量的37.7%(市辖三区、两个市属开发区)。有力地支持了相山区各项事业发展。

从对主城区的投入看,相山区范围内的城市运行维护年均约3亿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如环卫保洁0.7亿元、市政园林0.7亿元、污水处理0.5亿元、垃圾焚烧处理0.5亿元等经常性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管网改造等政府性投资项目每年约10亿元以上在相山区辖区内实施,由此产生的税收相山区是最大的受益者;市直各部门财政供给人员、中央、省驻淮单位工作人员也都集中在相山区居住,是拉动相山区服务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综上,相山区作为主城区,市政府已作出了科学合理的体制安排,符合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有力地推动了相山区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区级财政统筹空间进一步扩大。今后市财政将继续关注区级财政收支状况,与相山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了具体问题,实现上下级财政同频共振,共同发展壮大。

二、议案办理意见

(一)关于“市级统筹财税收入,严禁滥用税收减免政策诱导企业跨区迁移”事项。

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2019年以来相山区迁出并迁至市域范围内其他区(县)企业共计100家,合计税款3176万元。其中迁至濉溪县24户,纳税合计442万元;迁至杜集区30户,纳税金额469万元;迁至烈山区26户,纳税金额1421万元;迁至开发区22户,纳税金额840万元。经进一步核实,2019年以来市域范围内其他区(县)迁出并迁至相山区企业32户,纳税金额703万元。以上情况很难支撑相山区提出的观点,原则上更符合企业在一定区域内遵照市场化原则实现的自由流动。

(二)关于“优化招商项目认定税收返还程序”事项。

《关于建立政区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的通知》(财预〔2018〕451号)、《关于服务业招商项目执行政区合作发展利益分享机制的通知》(财预〔2019〕287号)规定“新建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市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企业所在地区财政”“三区新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项目……按企业新增税收市级留成部分的50%,市财政以转移支付的形式补助企业所在地财政”,市财政严格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及时审核,2021年4月,已通过转移支付形式补助企业三区504万元,其中相山区323万元,有效加大了对区级招商项目的财税扶持力度。

(三)关于“明确相山区与其他区享受相同的税收分成比例”事项。

《淮北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淮政办〔2014〕19号)中明确了相山区“改增增值税”市本级分享25%,对杜集区、烈山区不分享,现“改增增值税”2021年已被国家取消,并入“增值税”核算,至此市本级对三区分享比例相同,此事项所提建议基础已不存在。

(四)关于“严格落实税收属地管理”事项。

《淮北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淮政办〔2014〕19号)中已明确,除市本级单列企业外,其他企业纳入属地管理。坐落在相山区辖区内的企业,除市本级单列企业外,均全面落实了政策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五)关于“共享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税收新增部分”事项。

《淮北市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淮政办〔2014〕19号)中已明确,淮矿集团、淮海实业等大型国企,属于市本级单列企业。现行体制从2014年底开始实施,市与区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基本对等,在此基础上,每年我们根据各区财政运行与财力保障情况,通过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实现了区级基本支出全覆盖。鉴于市本级当前财力状况,我们将认真研究,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继续持续支持相山区区级发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