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印发实施方案力促《条例》
《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9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全市投资吸引力、发展竞争力和企业获得感。
《实施方案》指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最大竞争力。《条例》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也是对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梳理、科学总结,对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更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北,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各县区(园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条例》宣介,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送《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登载,鼓励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各为企服务工作组、联系包保干部要深入县(区)、园区、企业,“一对一”“面对面”向市场主体宣讲《条例》,征求他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在解决企业诉求中增强普法效果。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贯彻实施〈淮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清单》,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利器作用,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其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议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任务,压实责任,上下联动,着力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持续推动企业负担、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市场秩序、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首席记者 王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