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就我中心聘请法律顾问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服务基本需求
1. 就我中心业务和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 参与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4. 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中心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性文件;
5.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7. 协助我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教育;
8. 我中心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供应商资质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熟悉行政法律事务者优先;
(三)职业操守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纪守法,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受过刑事处罚、严重纪律处分、重大行政处罚;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六)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表彰取得荣誉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报价日期
投标人有意参加此次询价的,请确定符合条件的顾问律师人选(1名及以上)和法律顾问费用价格(以一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将报价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材料在2025年6月13日下午下班前送至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四、须知事项
1. 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顾问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应涵盖本询价函第一项所述全部内容,法律顾问费用包干。报价函一经我中心认可即作为签订聘任协议书的最终依据。
3. 我中心将综合律师事务所规模、工作经验、价格等因素确定初步建议,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
4. 我中心将在服务期届满前对中标人全年法律服务情况、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出庭应诉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珍珍
联系电话:0561-3112633
地址:淮北市梧桐路19号淮北市科创中心商务政务中心15楼
附件:报 价 函.docx